枣庄出台土地管理新规 违法用地过10亩将撤职
日期:2013-03-26 12:10
比例予以减分,1个百分点扣减1分,最高扣减10分。
对达到约谈条件的区(市)、乡镇(街道),实施约谈警示,并采取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、停止土地业务审批事项等措施。对达到问责条件或依法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区(市)、乡镇(街道)党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,由相应的纪检检察机关依法作出处理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,对受到处分或问责的责任人按规定期限实行一票否决。
在《规定》中明确,自2013年1月1日起,经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涉及的罚款,一律上缴市级财政。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违法用地情况挂钩制度,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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