枣庄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约谈办法
日期:2012-07-21 17:21
门主要负责人的,应书面报告市政府。

《办法》规定,在规定时间内,被约谈人没有完成整改的,依据有关规定实行行政问责:被约谈人整改不力的,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;被约谈人拒不整改,情节较重的,给予记大过或降职处分;被约谈人拒不整改,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,给予撤职处分。


4/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
返回 |  刷新 |  WAP首页 |  网页版  | 登录
11/26 16:23